有關個人資料 (私隱) 條例 (簡稱“條例”) 修訂公告 (香港法例第486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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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本通知所稱“服務”是指:
i. 活動支持;
ii. 為潛在客戶提供其他實物資產投資機會,包括但不限於地產、酒品、藝術品、鐘錶和古董等附加服務;
iii. 其他服務,例如通過書面形式不定期舉行的活動。
b. 您所提交的個人資料 櫻之不動產 (香港) 有限公司及櫻之環球置業有限公司 可能用於:
i. 方便我們給您提供日常運營服務;
ii. 推薦您各類實物資產及相關服務 (詳情請參閱下文第3段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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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v. 內部處理;
v. 經過您允許的其他任何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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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. 最近所使用的 櫻之不動產 (香港) 有限公司及櫻之環球置業有限公司 的產品,服務和參加的活動,以及
ii. 業務合作夥伴的實物資產和實物資產相關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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